板材CE认证如何办理
一、板材CE认证适用法规
板材CE认证主要依据欧盟建筑产品法规(CPR),法规编号为EU No 305/2011。该法规要求所有进入欧盟市场并用于永久性建筑工程的板材产品,必须贴附CE标识并出具性能声明(DoP),方可合法销售和使用。
二、板材CE认证主要涉及的协调标准
EN 13986—建筑用人造板—特性、合格评定与标志
EN 312—刨花板—规范
EN 314—胶合板—规范
EN 315—定向刨花板(OSB)—规范
EN 622-1/EN 622-2/EN 622-3—纤维板—规范
EN 14322—建筑用木质面板—特性、合格评定与标志
EN 717-1/EN 717-2—甲醛释放量测定方法
三、板材CE认证核心性能指标
甲醛释放量:按EN 717标准测试,常见等级为E1(小于等于0.124 mg/m³)、E0.5(小于等于0.05 mg/m³)、E0(小于等于0.005 mg/m³)。
防火性能:按EN 13501-1进行欧标等级划分,如A1、A2、B、C、D、E、F等级。
力学性能:包括弯曲强度、弹性模量、内结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等,依据具体板材类型对应不同标准要求。
耐久性与尺寸稳定性:涉及含水率变化下的变形控制。
四、板材CE认证体系(AVCP体系)
根据CPR法规,板材产品可选择以下四种合格评定体系之一:
体系1+:由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进行初始型式检验,并对工厂生产控制(FPC)进行持续审核和监督。适用于防火等级较高或甲醛释放要求严格的产品。
体系1:仅由公告机构对工厂生产控制(FPC)进行持续审核,企业自行完成初始型式检验。适用于大多数常规板材。
体系2+:由公告机构进行初始型式检验,后续由工厂自行控制生产。
体系3:仅由公告机构进行初始型式检验,不进行工厂审核。适用于低风险产品,板材领域较少采用。
实际操作中,体系1+和体系1最为常见。
五、板材CE认证流程
第一步:确定产品适用的协调标准和性能等级。
第二步:选择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提交技术文件。
第三步:公告机构进行初始型式检验(包括样品测试和工厂审查)。
第四步:通过后,工厂建立并运行FPC(工厂生产控制)体系。
第五步:公告机构持续监督FPC运行情况,通常每年至少一次审核。
第六步:企业签署性能声明(DoP),产品加贴CE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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