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办理电磁兼容指令(EMC)技术咨询服务
家用电器办理电磁兼容指令(EMC)
电磁兼容性指令要求所有电气、电子产品及装有电气、电子元件的设备所产生的电磁波发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以免干扰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还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抗干扰能力,以使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能正常运行(亦即,能抵抗由其他设备所发射出的、低于工业标准所允许的限值的电磁波干扰)。89/336/EEC电磁兼容性指令( Directive of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EMC)于1989年5月1日颁布,1996年1月1日开始强制性实施。最新版本的EMC指令2004/108/EC,已于2004年12月31日公布在欧盟官方公报编号L39内。原指令89/336/EEC将于2007年7月20日废止。
EMC指令涉及的产品
1、家用电器及家用电子设备;
2、家用无线电和电视接收机;
3、工业制造设备;
4、移动无线电设备
5、移动无线电通讯和商用无线电话设备;
6、医疗和科学器材;
7、信息技术设备
8、电信网络和器材;
9、照明设备和荧光灯;
10、航空和航海无线电器材;
11、电化教学设备。
作为最终的整机产品,如仪器仪表装置、设备、器具、器械、器件等产品,只要是单独作为电气设备放到市场销售的,都要符合EMC指令。属于上述目录中任何一种的产品,般都需要符合EMC的CE指令要求。若一个产品同时属一个以上的类别,则必须满足所有类别相对应的产品指令中所列出的要求。
EMC指令不涉及的产品:
1、不具有直接功能的部件
a.电气电子电路中电气电子构成形式部分:
—电阻、电容、线圈
—电子管、晶体管、半导体闸流管、三端双向可控硅开关元件等
—集成电路。
b.电缆和电缆附件
c.继电器
d.插头、插座、接线板等。
e.发光二极管、液晶显示器等。
f.简易机械自动调温器。
2、具有直接功能的类似部件
a.计算机系统的插件程序卡、微处理器卡、中央处理单元卡/主板、电子邮件卡、通讯卡等。
b.可编辑逻辑管理器。
c.电梯控制器。
d.电机(除感应电机外)。
e.计算机磁盘驱动器。
f.自控设备电源(PSU)。
g.电子温控器。
上海世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检测、检验、认证及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第三方机构。如果您想办理家用电器EMC检测技术咨询服务或者想了解更多资讯,请点击上海世通【在线咨询】或者致电:400-618-3600;021-33637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