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CE认证机械指令MD(2006/42/EC)
目前最新的欧盟CE认证机械指令法规是2006/42/EC,在2009年12月29日开始实施,替代了98/37/EC。两者在使用范围、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市场监督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机械产品CE认证一般需要满足MD机械指令(2006/42/EC)和LVD低电压指令(2014/35/EU),没有特殊要求,机械产品CE认证一般不做ECM指令(2014/30/EU)。EN ISO 12100:2010和EN 60204-1:2006+AC:2010 MD是机械指令通用标准。
MD机械指令的核心要求有哪些:
机械的结构必须保证其适当功能,在制造商预定条件下,只要是按照规定操作的机械,那么他们在运转、调试和维修时,都不能对人造成伤害。为此必须采取措施以排除机械在预期寿命内(包括装配和卸载时)的一切事故风险,包括在可预料的异常情况下所造成的事故风险。
MD机械指令适用的范围:
1、若干部件或零件连接在一起的组合装置,其中至少有一个零部件 通过适用的驱动件、控制和功率电路等而运动,这些零部件的组 合是为了某一特定的应用,特别是为了用于材料加工、处理、运送或包装;
2、若干机器的组合装置,这些机器是为了达到共同的目的被组合和控制,使其作为一个整体运转;
3、调整机器功能的可互换设备,这种设备投放市场的目的是用来装配在一部机器或一系列不同的机器上,或者由操作者装在牵引车上,但是这类设备不是备件或工具。
通俗来说适用于各式机床、香蕉和塑料机械、木工机械、包装机械、印刷机和造纸机、食品机械、皮革机械、农林机械、建筑机械、工程机械、工具机械、家用和类似用途机械、电子产品制造设备。
不属于MD机械指令范围的产品:
1、仅以人类作为动力源的机械,但用于升降负荷的机械除外;
2、直接与病人接触的医疗器械;
3、用于集市广场或游乐园的专用设备;
4、蒸汽锅炉、罐和压力容器;
5、为核用途二特殊设计或应用的机械,出现故障时,会导致放射性辐 射;
6、机械零部件形成的放射性源;
7、轻武器;
8、汽油、柴油、易燃液体及危险物质的储罐和输送管道;
9、借助于公路、铁路、水路及航空等公共交通网路运送旅客及货物的运输工具及其拖车,10、采矿用的运输车辆除外;
11、远洋船只和近海机动设备,连同其上的设备;
12、公共或私人的载人索道(包括缆车);
13、农业和林业用拖拉机(按74/150/EEC定义);
14、外军用或警用设计和制造的机械;
15、永久性用于建筑物的特定高度的升降设备,具有在刚性导轨间移动的小车,导轨水 平面的倾斜角大于15°其设计用来运输:人员,人员和货物,以及货物,但小车可以进入,即人能方便地进入小车,配备的控制器在小车内或在车内可触及的范围内;
16、使用安装在齿轮及齿条轨道式的车辆的人员输送装置;
17、矿山卷扬装置;
18、舞台升降机;
19、运送人或人与货物的建筑工地升降机。
MD机械指令包含的产品还可分为普通机械指令和危险机械指令:
1、危险机械的范围为附录4 (2006/42/EC ANNEX IV)里面涉及的机械,这些机械具备较普通机械高的危险性。
2、普通机械即为除了危险机械外的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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